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20年度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继续强化政策引导,重点奖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以及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人物奖聚焦为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自然科学奖聚焦原始创新成果;技术发明奖聚焦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在京落地转化的自主创新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实现落地转化,支撑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成果。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
1.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可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网址: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查询)。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特等奖的,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1)。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79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种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 2018、2019年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18年、2019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四)提名程序
1.注册提名
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提名系统进行提名。提名系统于2020年9月29日开通(国庆节放假期间关闭)。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往年度注册过的提名者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使用。
2.提名公示
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提名者应组织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项目简介、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提名者可在电子版提名材料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在提名系统进行下载公示,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图片必须在书面提名材料报送前上传至提名系统。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者备查,无需上传。
三、提名材料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相关说明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
(二)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文件,限40M。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PDF文件申请专家回避(相关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
经评审获奖后,全部获奖项目需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内容为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文件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装袋标识”从提名系统导出)。
四、提名时间
1.网络提名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时至2020年10月31日17时。
2.书面提名材料在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即可上传,上传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17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总机:66188227,66186832,66187932,66189235(分机号详见附件4)。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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